一、依教育部112年2月6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15160號函辦理。
二、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2月7日起調整自主防疫篩檢時機之規定,取消外出須有2日內快篩陰性結果之規範, 改為「自主防疫期間如出現症狀再使用家用快篩試劑篩檢」;確診者之密切接觸者及返國入境者,7天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可正常到校上班上課及「參與課後跨班性活動」,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學校無須檢核快篩證明,採自主健康監測),惟應落實以下防疫規範:除用餐飲水外均應全程配戴口罩、用餐應用防疫隔板、課程(含跨班課程)應固定座位,並維持良好社交距離並加強環境清消。
三、另為防範新冠肺炎疫情升溫,本局針對111學年度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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