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府授人考字第1123003118號
主旨:重申本府各機關學校應積極防治職場霸凌,建構免受霸凌 侵犯之職場環境,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為建構健康友善、免受霸凌侵犯之職場環境,訂有 「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 作業注意事項」(本府110年5月6日府授人考字第 1103003702號函計達)。
二、請各機關學校積極防治職場霸凌事件之發生,利用公開場 合及多元方式加強宣導反霸凌行為,並轉知同仁善加運用 本府員工協談服務。另各機關學校處理職場霸凌申訴事 件,應依前開規定組成申訴處理調查小組;又該事件中之 霸凌者倘為調查小組成員時,恐使被霸凌者不敢向霸凌者 所屬機關提出申訴,該成員應依行政程序法第32條及第33 條規定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