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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陳義文 - 重要 | 2023-02-13 | 人氣:2119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0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123012232號

主旨:轉知本府修正「臺北市政府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計畫」(以 下簡稱實施計畫)第2點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本府112年2月4日府授人給字第1123001006號辦理。

二、為使本府各機關辦理文康活動更趨多元及增加經費運用彈 性,爰刪除實施計畫第2點慶生活動金額不得逾預算金額二 分之一規定;並請自行審酌機關學校特性、業務性質、工 作班別(輪班、日班等)或活動需求等,擇定與其他機關 共同舉辦文康活動或自行辦理。

三、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9月22日總處給字第 1040047345號函規定,各機關仍不得有未實際辦理文康活 動,而逕行發放禮品、禮券或現金之情形發生。

四、檢送本府原函、「臺北市政府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計畫」第2 點修正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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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北市政府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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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臺北市政府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計畫第貳點修正規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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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臺北市政府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計畫第貳點修正總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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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臺北市政府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計畫第貳點修正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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