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府授人考字第1123002044號
主旨:為維持良好辦公紀律,重申不得於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例如錄製或上傳私人影片、瀏覽外部網站 等),請各機關學校加強宣導並嚴加考核,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已多次函請各機關學校向同仁加強宣導,不得於上班 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例如瀏覽股票、購物網站、 從事網路遊戲、博弈或於外部網站發表個人言論等影響機 關形象及業務推行之行為。邇來有部分媒體報導,本府同 仁涉有於上班時間從事錄製私人影片並上傳至外部網站 (例如Youtube、抖音【Tiktok】)等非公務行為情事,致 有損本府為民服務形象。
二、為維持本府良好辦公紀律,提升為民服務品質,請各機關 學校利用會議或公開場合等各種方式再次向所屬同仁宣 導,於上班時間不得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並請確依公 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考績法令、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 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各機關學校自行訂定相關人員之考 核規範或臨時人員工作規則等規定,對所屬人員嚴加考核 並作適當處理,以提升行政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