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5日
發文字號:北市人考字第1123001980號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所定 「112年度法定性別友善事項一覽表」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人事總處112年3月9日總處綜字第1121000516號書函辦 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二、查人事總處業將「法定性別友善事項達(完)成率」列為 112年度對行政院所屬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實施人事業務績 效考核項目之一;又為精進公務職場性別友善作為,該總 處112年度擇定「是否依法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 戒辦法」等18項性別友善事項,請各機關(構)學校配合 推動及適時提供相關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