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新冠肺炎)中央 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11年12月1日起整適度放寬戴口 罩等防疫措施一案。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新冠肺炎)中央 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11年12月1日起整適度放寬戴口 罩等防疫措施一案。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1年11月28日新聞稿辦理。
二、考量國內疫情趨緩、呼吸道傳染病流行情形平穩,為兼顧 防疫、經濟及社會運作,維持國內防疫量能與有效控管風 險,經綜合評估疫情情勢,12月1日起適度放寬戴口罩等防 疫措施,校園防疫相關規定調整說明如下:
(一)校園室外空間及場域,取消應全程佩戴口罩之規定。
(二)倘貴校於12月辦理大型集會活動(如校慶、體表會、園遊 會等),考量仍屬大型集會活動,參與親師生為不確定性 的集體群眾,且較難維持社交距離,爰鼓勵參與親師生 以配戴口罩方式進行;另維持園遊會可販售食品,但必 須攜帶回教室食用或規劃飲食區(不強制使用隔板),不 應邊走邊吃。
(三)符合以下例外情形者,於室內「得免戴口罩」,但應隨 身攜帶或準備口罩。但若本身為自主防疫期間、自主健 康管理期間,或有相關症狀、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 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飲食需求(幼兒園應使用隔板)。
2、從事運動活動。
3、音樂課之歌唱或吹奏樂器類課程。
4、拍攝個人/團體照。
5、教師於室內授課。
三、本局將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 布相關之防疫決定,隨時調整並發布相關防疫措施。
學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