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2年9月22日臺教學(三)字第1122804999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辦理第11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遴選,廣邀各級學校可依旨揭作業須知推薦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及實務工作者、學生代表參與遴選,並請積極鼓勵學生會等學生自治組織之具備性別平等意識學生參與公共事務。
三、推薦方式:
(一)推薦者:得由教育部各單位及所屬機關或機構、直轄市、縣(市)政府、立案五年以上之團體或基金會、學
生會等學生自治組織推薦之。
(二)推薦人數:
1、教育部各單位及所屬機關或機構原則推薦2人,且須為不同性別者。
2、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各得推薦1人。
3、每一立案5年以上之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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