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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鍾欣庭 - 公告 | 2023-10-03 | 人氣:453

轉知:臺北市社區大學設置教學點獎助計畫
說明:
一、為推廣終身學習理念,打造學習進步城市,增設教學點以提供市民近便之學習管道,進而提升現代公民素養及公共事務參與能力,本府特頒定旨揭計畫。
二、旨揭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對象:
1、獎勵對象:臺北市公私立各級學校提供社區大學設置教學點者。
2、補助對象:社區大學於行政契約書所訂協辦學校地點外,於該行政區內增加教學場地者。
(二)獎勵方式:
1、行政獎勵:
(1)善用校園餘裕空間供社區大學設置教學點之學校,其教職員工及校長依其實際執行成效於各學校之年度總敘獎額度內覈實辦理敘獎。
(2)獎勵額度:
甲、提供社區大學設置教學點,每校得於最高獎勵額度記功2次及總獎勵額度嘉獎11次之範圍內(含校長)辦理敘獎,前揭校長敘獎部分請(公立)學校函報本府教育局;餘受獎人員請學校逕依權責發布。
乙、相關敘獎額度得於本府教育局核定總獎勵額度不變下,覈實調整敘獎額度及人數。
2、禮券發放:
(1)發放對象:協助社區大學設置教學點得力及有功人員。
(2)禮券金額:每校新臺幣(以下同)至多5,000元,由學校發給得力、有功人員。
(3)發放額度:每年至多20所學校。
(三)補助方式:
1、社區大學於當年度每新設1處教學點開課,或於現有之教學點開課,由本府教育局予以補助,補助級距如下:
(1)當期開設5至20門課程者,該期補助至多2萬元。
(2)當期開設21至40門課程者,該期補助多3萬元。
(3)當期開設41門課程以上者,該期補助至多5萬元。
2、補助項目可用於下列項目:場地使用費、水電費、設備維護費、講師鐘點費及材料費。
(四)獎勵函報及禮券請領期限:
1、學校於每年1月31日前函報禮券請領清冊(須包含請領者姓名、身分證字號、金額及簽名)。
2、公立學校於每年1月31日前函報校長敘獎名單。
(五)補助經費申請期限:採2期申請及撥款。
1、第1期(每年1月至6月):每年7月31日前函報本府教育局。
2、第2期(每年7月至12月):每年12月29日前函報本府教育局。
(六)本府教育局將不定期訪視申請獎助之教學點,若有未符臺北市社區大學教學點設置要點規定者,將追回原撥付獎助金額。
三、檢附臺北市社區大學設置教學點獎助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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