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2年9月22日臺教學(三)字第1122804999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辦理第11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遴選,廣邀各級學校可依旨揭作業須知推薦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及實務工作者、學生代表參與遴選,並請積極鼓勵學生會等學生自治組織之具備性別平等意識學生參與公共事務。
三、推薦方式:
(一)推薦者:得由教育部各單位及所屬機關或機構、直轄市、縣(市)政府、立案五年以上之團體或基金會、學
生會等學生自治組織推薦之。
(二)推薦人數:
1、教育部各單位及所屬機關或機構原則推薦2人,且須為不同性別者。
2、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各得推薦1人。
3、每一立案5年以上之團體或基金會得推薦1人。
4、學生會等學生自治組織得推薦學生代表1人,需具在學學籍達2年以上。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具在學學籍達1年以上。
(三)推薦期間:即日起至112年10月6日(星期五)止,將推薦表函報教育部,郵寄者以郵戳為憑;推薦表電子檔併請傳送至hermia34@mail.moe.gov.tw。如有疑義,可電洽教育部承辦人-林小姐(02)7736-7825。
四、上開資訊亦公告於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之最新消息,歡迎有興趣者自行前往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