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2學年度小一新生為額滿不需審查僅《ㄧ址二戶》需到校進行審查》
一、依據中華民國112年4月11日北市教國字第1123035251號函辦理。
二、額滿不須審查:額滿學校,不需審查入學代表只要是在該入學年的3 月20 日基準日前,設籍在該學區內的學生(不是屬於寄居或一址二戶之情形),皆可順利分發入學。 因為學區內的屆齡孩童未超過學校可招收人數,所以全部都可註冊就讀。
三、區公所及各額滿學校將於112年5月5日同步公布學童入學名單於網站上。
四、區公所並於112年5月12日發送112學年度小一新生之「入學通知單」。
五、112年5月27日至6月5日為新生報到日,本年度鼓勵使用線上報到,屆時請家長掃描入學通知單上之QR碼即可進行報到,無須親自到校,省時又避免群聚風險。若無法線上報到,亦可攜帶通知單及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至學區學校辦理。凡分發額滿學校之小朋友務必於112年6月5日前完成報到,逾期未報到者將視同棄權,並由區公所逕行改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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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址二戶審查
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第十條第五款規定:「當年度同一門牌號碼內設籍學童分發額滿學校以一人為限。但學童之兄弟姊妹或經提供第一款第一目之證明確有居住事實,並於審查期間提出者,不在此限。」
經查您孩子的戶籍地址有 2 位適齡學童,為維護您孩子的就學權益,請您務必於審查期間(112年4月19日至25日間之上班日)內,攜帶下列證明文件之一併填寫切結書至額滿學校審查,以證明您的孩子確實居住在此戶籍地址中;若您無法提供任何證明文件,我們將協助您的孩子就讀鄰近改分發學校。
切結書
立切結書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為證明本人子女________________(姓名)確實居住於(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下列文件之一以資證明(請勾選):
_____ (1)戶籍地址之自有房屋所有權狀
(2)戶籍地址之水費及電費繳費收據證明(限112年度1月1日至審查日間之當筆轉帳存摺紀錄或付現存根聯證明)
_____ (1)戶籍地址之法院公證租賃證明
(2)戶籍地址之水費及電費繳費收據證明(限112年度1月1日至審查日間之當筆轉帳存摺紀錄或付現存根聯證明)。
上述文件如有偽造或非法取得情形發生時,除無異議放棄就讀額滿學校資格,亦願負偽造文書刑責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此 致
臺北市 中正區 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