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12年4月10日中選務字第1123150126 號函辦理。
二、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定於113年1月13 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三、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 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 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 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 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爰依上開規定,如本市 選舉委員會或各區公所基於業務需要,洽請本府機關及所 屬機關學校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時,請協助辦理,並鼓 勵同仁踴躍參與投開票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