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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自 主防疫指引」自111年10月13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1年10月13日北市衛疾字第1113174970號 函辦理。
二、檢附前揭原函及「自主防疫指引」各1份。
學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