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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陳義文 - 重要 | 2022-03-08 | 人氣:961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21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政字第1093086041號
主旨:請貴校加強宣導政府採購標辦及文書管理相關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本局辦理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08年服裝採購作業專案稽核,發現部分學校未妥善遵循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規,爰建議策進作為如下:
(一)加強宣導政府採購標辦相關規定:本次稽核部分採購案核有「未確依契約規定檢驗服裝品質」及「底價作業未確實訪價」等缺失,建議各校承辦採購人員應加強採購法相關規定之認識,並確依規定辦理相關作業。
(二)加強宣導甲醛殘留量之檢驗:本次稽核發現多數採購契約規定甲醛殘留量不得逾CNS標準,但卻未列為應驗項目,建議採購學生服裝時檢驗特定化學品殘留量,為學生健康風險把關。
二、本案稽核結果之缺失態樣摘整如附表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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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缺失態樣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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