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3年度全國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表揚評選實施計畫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6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3118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為表彰各校(相關單位)及人員致力於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之傑出貢獻,國教署特辦理旨揭表揚評選計畫。
三、評選類別分別為「績優單位」及「績優人員」,需薦送資料說明如下:
(一)推薦表:請條列式填寫112學年度中輟預防及復學輔導事蹟、活動等,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二)中輟溫馨輔導案例:請提供正向積極之中輟溫馨輔導案例〔含Powerpoint簡報(1-2頁,內含2-4張照片電子檔)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四、前經評選核定為「績優人員」或曾獲得全國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特殊貢獻獎」者,3年內不得重複薦報。
五、請有意願報名之學校(單位)於113年6月19日(星期三)前,將上開資料函報本局,另將電子檔寄至承辦人信箱:jw5785@gov.taipei,俾憑辦理後續事宜。
六、本案倘有疑問,請洽下列各學層業務承辦人:
(一)中等教育科黃宜萱科員,電話:02-27208889分機1257。
(二)國小教育科林佩汶科員,電話:02-27208889分機6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