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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鍾欣庭 - 公告 | 2024-05-03 | 人氣:235

轉知:本市113年度「志願服務貢獻獎」自113年5月1日起至5月15日止開放申請

一、申請對象:
1.凡志工於本市各類別運用單位服務,其於本市服務時數累積在600小時以上,且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志工服務時數計算之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3年4月30日,並應於績效證明書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
2.每人以受獎1次為限。

二、應備文件
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於113年5月15日前至臺北市志工管理整合平臺依實施計畫之流程說明及流程圖線上進行申請。
1.每位申請志工之大頭貼電子檔
2.每位申請志工之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掃描或拍照上傳)
*每個服務單位分別開立績效證明書
*衛生福利部於109年8月4日以衛部救字第1091362638D號函訂定「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請使用該績效證明書(新版),惟109年8月3日以前開立之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舊版)仍有效力。
3.每位申請志工之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含封面、內頁服務時數)(掃描或拍照上傳)
*請注意解析度,倘清晰度不足無法辨識,將逕予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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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113年貢獻獎實施計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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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1.113年貢獻獎流程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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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2-2.113年貢獻獎申請流程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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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3.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1090804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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