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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鍾欣庭 - 公告 | 2024-06-06 | 人氣:378

轉知:113年度臺北市政府優良長青志願服務人員獎勵申請
說明:
一、依據市府社會局113年5月31日北市社老字第1133105960號函辦理。

二、依據「臺北市政府優良長青志願服務人員獎勵實施計畫」,本案獎勵對象為領有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所印製志工服務證之65歲以上長青志工。

三、本案評選標準說明如下:
(一)松青獎:持續參與本府志願服務工作滿1年,服務時數達120小時。
(二)松柏獎:持續參與本府志願服務工作滿3年,服務時數達360小時。
(三)松鶴獎:持續參與本府志願服務工作滿5年,服務時數達600小時。
(四)上開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以志工滿65歲起列計,採計至113年6月30日止。另本獎勵目的為表揚長青志工對本府之服務貢獻,故僅採計於本府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
(五)同等獎項之頒授以每人1次為限,並應由松青獎、松柏獎、松鶴獎依序頒授。
(六)志工於最近1年內未獲頒本計畫任何獎項(例如:志工於112年獲頒松青獎,如欲申請松柏獎,除應符合該獎項評選標準外,最快要114年才符合推薦資格,其餘獎項亦同)。

四、本案獎勵申請採紙本作業,申請應備文件如下(請以迴紋針裝訂,每位申請人製作1冊):
(一)推薦表,併請另寄送可編輯之word檔至承辦人信箱:uk1323@gov.taipei,信件標題及檔名請註明單位名稱。
(二)高解析度個人大頭照電子檔(檔案大小至少需達100KB,檔案格式限jpg、jpeg或png,勿提供pdf檔)。
(三)身分證正面影本,以供核對身分。
(四)服務紀錄冊封面及內頁影本,或得以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或本市志工管理整合平臺匯出之志工服務時數明細代替,以供核對時數。
(五)志願服務證影本。
(六)新版服務績效證明書(109年8月3日以前開立之舊版服務績效證明書仍有效力)。
(七)申請松柏獎請檢附松青獎獎狀影本;申請松鶴獎請檢附松柏獎獎狀影本。
上述資料請於6/24(一)前交至輔導組鍾老師,電子信箱:hsin610032@esut.tp.edu.tw,2311-0395轉851,逾時不候,以避免延宕後續文件核章及上傳作業。

五、本案所報資料不予檢還,倘資料不全或逾期送件者均不列入評選,本局不另行通知,請各單位送件時嚴加審核,以維護志工權益。

六、歷屆得獎名冊可於教育局網站(https://www.doe.gov.taipei/)/科室業務/終身教育科/民眾教育股/志願服務/優良志工表揚項下自行下載。

七、檢附本案獎勵實施計畫及推薦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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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推薦表.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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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獎勵實施計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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