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7月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72697號函辦理。
二、重申請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學生輔導法」、「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以下簡稱防制準則)及「校園安全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加強校園霸凌防制相關措施如下:
(一)學校應運用各項管道加強實施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性別平等教育、資訊倫理教育、偏差行為防制及被害預防宣導,奠定防制校園霸凌之基礎;並加強校長及教職員工生就校園霸凌防制權利、義務及責任之認知。
(二)學校於接獲或知悉校園學生衝突或疑似霸凌事件時,依「校園安全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之通報期限至「教育部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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