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22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133080968號
主旨:請推薦人員參加113年度教育部校園事件處理會議暨教師 專業審查會調查及輔導人才庫培訓,以增加本市處理校園 事件調查人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7 月19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6001934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113年4月1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6000669A號令修正 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 法」自113年4月19日生效,將現行校園發生疑似師對生之 霸凌案件亦改由學校組成校事會議調查,此次修正增加處 理校園事件之調查人才需求。爰國教署辦理旨揭研習培育 調查人才,以協助各級學校處理教師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 第9款至第11款、第15條第1項第3款、第5款、第16條第1項 等情事,先予敘明。
三、旨揭計畫相關資訊如下:
(一)研習時間:113年9月20日至22日(星期五至星期日),3 天2夜。
(二)研習地點:確定後另行通知。
四、本次研習僅招募調查員及調查專業人員,依人才招募計 畫,報名資格如下:
(一)經中央主管機關培訓合格之法律、教育、心理、輔導、 社會工作領域之學者專家。(本次優先推薦)
(二)全國或地方家長團體代表。(本次優先推薦)
(三)校長或教師法第3條所稱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 專任教師。
(四)教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 1、曾涉教師法第14條、第15條、第16條或第18條情事經 調查屬實。 2、進入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處理程序中。
五、請惠予推薦符合前開資格之人員參訓。囿於時效,請務必 於113年7月26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將核章後推薦表 及推薦表電子檔免備文(無則免報)以電子郵件寄送承辦 人溫于嫻(電子信箱:w65998@gov.taipei),並請來電確 認。同時請受推薦人先至國立南投高級商業職業學校「113 年度教育部校園事件處理會議暨教師專審會調查員/調查專 業人員研習專區」(https://www.pntcv.ntct.edu.tw /ischool/publish_page/15/?cid=9013)報名,國教署將 審酌主管機關推薦順序,予以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