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第二學期課後照顧班及課後社團簡章之退費標準調整,如欲申請退費,請務必留意期限。
因應延後開學,108學年度第二學期課後照顧班及課後社團簡章之退費標準調整如下:
(一)於確定開班日(2月10日)2月24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所繳費用之全部。
(二)確定開班後至未逾上課總時(節)數三分之一(3月27日)4月10日而申請退費者,不論是否開始上 課,退還所繳費用之三分之二。
(三)開班後超過上課總時(節)數三分之一、未達三分之二(5月15日)5月29日而申請退費者,退還所繳 費用之三分之一。
(四)申請退費已超過上課總時(節)數之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學校因故未能開班授課者,應全 額退還費用。
課後照顧班或社團因新冠疫情停課,扣除必要行政人事費用後計算退費金額,但是一般事病假(含流感等)或個別疑似案例停課,無法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