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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6月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66411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項推薦日期自112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經政府立案團體均得依據選拔要點擇優推薦(每單位至多可推薦2人)具有候選標準者。
三、檢附旨揭協會函文影本及選拔要點各1份。申請表件請至該會網站(http://www.vol.org.tw)「下載專區」下載;相關事宜請逕洽該會承辦人:林均蔓小姐,電話:(02) 2391-7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