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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 本公告所示場所應佩戴口罩,並自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 生效」,請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5月31日衛授疾字第1120200448A號函 辦理。
二、檢附原函及公告影本各1份,副本抄送本市相關醫事團體, 請轉所屬會員知悉。
學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