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123039804號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 理學前教育組相關業務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4月28日臺教國署幼字 第1120056699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為辦理旨揭 業務,擬於112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教師至該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
三、請貴校(園)轉知教師相關訊息,工作內容及資格條件詳 參前開國教署112年4月28日函,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2年5 月15日(星期一)前以電子檔寄送簡歷表至國教署承辦人 信箱(e-j379@mail.k12ea.gov.tw),該署將個別通知面 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