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123036704號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 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相關配套推動業務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2年4 月1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20048825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2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教師資格及工作內容說明如 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 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 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 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與教學相關行政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轉知有意願之教師於112年5月15日(星期一)前將簡歷 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2134@mail.k12ea.gov. 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中課科商借教師」,該署將 個別通知面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