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北市人任字第1120113148號
說明:
一、奉交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2年4月7日公參字第1120003195號函,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國家考試及(合)格證書數位化後,以發給電子證書為原則,每張收費新臺幣(以下同)100元,紙本證書不再全面發放,惟及(合)格人員如有請領紙本證書需求,亦可繳納紙本證書費每張500元後發給。
三、旨揭收費標準,自112年8月1日以後訓練期滿考試及格公務人員或升官等訓練結訓之合格人員,以及升官等(資位)
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榜示(審議合格)之及(合)格人員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