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7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123034249號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規劃112學年度徵聘商借教 師辦理中小學國際教育相關業務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31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1120043943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為辦理旨揭 業務,擬於112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 署支援旨揭行政工作。
三、請貴校轉知所屬教師相關訊息,工作內容及資格詳參國教 署原函,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2年4月17日(星期一)前將 履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e-4621@mail.k12ea.gov.tw,並於 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商借教師」,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 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