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30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中字第1123022883號
主旨:檢送「海外臺灣學校112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教師聯合公告簡章」1份,請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3月22日臺教文(二)字第1120026916號函 辦理。
二、商借教師類科與名額
(一)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中學部國文科、英文科及社會 科教師,擇優錄取3名。
(二)馬來西亞吉隆坡臺灣學校:小學部擇優錄取1名(須擔任 導師);中學部英文、數學、物理、資訊/生活科技 科,擇優錄取2名;若中學部或小學部無人報名或未達錄 取標準,則2學部名額合併,擇優錄取3名。
(三)印尼泗水臺灣學校:小學部2名(科別不限,須有行政資 歷)。
(四)印尼雅加達臺灣學校:小學部1名(普通科,須擔任導 師);中學部數學、地理、公民、體育科,擇優錄取2 名。
三、旨揭商借教師期間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報 名日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請詳見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