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0日
發文字號:府授訓教字第1123001257號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2年度訓練計畫辦理。
二、研習對象為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或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畢業,並修畢 環境相關領域課程18個學分以上(不可跨領域),但未研 習環境教育核心科目,含環境教育、環境倫理、環境教育 教材教法之學員。欲參訓者請先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 境保護人員訓練所認證申辦系統/環境教育認證/下載專 區/專業領域得採計課程學分」查詢(https://www.epa. gov.tw/training),自行檢核符合規定後,再行報名本研 習。全程參與並取得研習時數證明者,即得以學歷向環保 署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三、請各機關人事人員於4月10日前至「實體班期人事登入系統」 (網址:https://dcsdcourse.taipei.gov.tw /personnel_login.php)完成「環境教育人員核心課程研 習班」第1期(班期代碼:AA2922)報名作業。
四、檢附研習課程表(如附件1),達開班標準即逕以E-Mail發 送研習訊息予研習人員與貴機關人事人員,請多加留意。 為免傳送漏失情事發生,研習訊息請貴機關人事人員再轉 知研習人員。
五、旨揭班期全程參與者,核發32小時環境教育時數(持有效 期間內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另可作為環境教育人員展延 時數);公務人員者,另核發終身學習時數。
六、講義擬置於實體班期專區,參訓人員可登入「臺北e大」 -「實體班專區」-「29學員專區」-「29C講義下載」於 上課前瀏覽或下載,上課當日不提供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