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下稱該署)辦理110至113年 度「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30457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弱勢族群母嬰健康,規律產檢並提升健康識能,該 署112年度補助22縣市衛生局,結合221家產檢院所及相關 單位共同推動旨揭計畫,針對高風險孕產婦(兒)提供孕 期至產後6週或6個月之衛教諮詢、關懷追蹤及資源轉介等 服務。
三、如有符合本計畫收案條件者,請協助轉知本計畫及合作單 位並副知本府衛生局提供轉介及相關孕期照護服務。
四、檢附本案計畫說明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