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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9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123017728號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實施 辦法辦理。
二、本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專任教師、代理教師、校 長以及公立幼兒園園長,如依前開辦法於上班時間接受教 研中心諮商輔導支持服務,在以不影響課務前提下,核予 每人每學年上限6小時之公假,並請依規定事先完成請假手 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