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將至,相關爆竹煙火施放安全事項如下:
一、依據本市教育局112年1月16日北市教安字第1123005944號函辦理。
三、有關兒童(未滿12歲)施放爆竹煙火規定部分,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行陪同。」;另禁止兒童施放飛行類(如沖天炮)、升空類(如空中美人)及摔炮類等一般爆竹煙火。
四、「臺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辦法」已規範高速公路、大眾捷運系統及高架道路路權範圍內、古蹟、醫院、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等場所及基地範圍內,不得施放爆竹煙火,請協助宣導以電子鞭炮或爆竹音效替代傳統爆竹燃放,爆竹燃放音效可至本市消防局局網站 https://reurl.cc/LpX1N7下載使用。
五、檢附本市消防局爆竹煙火宣導摺頁1份供參(摺頁下載處: https://reurl.cc/Wkq4v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