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112年1月3日臺北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 指揮中心第376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為防範新冠肺炎疫情升溫,本局針對寒假期間學校辦理營 隊、寒假輔導等活動調整部分防疫措施如下:
(一)量測體溫:師生入校須量測體溫。
(二)配戴口罩:校園職員工生除用餐、飲水、運動、吹奏樂 器類課程外,應全程佩戴口罩並維持社交距離。
(三)用餐規範:請學校均須使用用餐隔板,並維持用餐環境 通風良好、不得併桌共餐且禁止交談,用餐完畢落實桌 面及隔板清潔及消毒。
(四)校外教學活動:原則不辦理超過100人之跨縣市或隔夜大 型活動,倘仍需辦理,由學校預先回報業管科並由防疫 小組召開會議審查防疫措施計畫,建議以單日往返為優先規劃原則,倘有住宿需求,優先選擇防疫措施完善之 旅館、入住前確實消毒;另遊覽車上應全程配戴口罩、 用餐須使用隔板。如旅程遇有疑似症狀或快篩陽個案, 請續依本局111年12月2日修訂正「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 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 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辦理 相關流程。
(五)校園場地開放:維持對外開放,惟請學校加強場地消 毒。
三、另請貴校於寒假開始前發放編制內教職員工與學生(附設幼 兒園學生除外,其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於111年12 月可至各快篩實名制販售據點免費領取5劑)每人1劑快篩試 劑,並完成口罩、耳(額)溫槍、酒精、環境消毒用品、 快篩劑等防疫物資盤點整備;鼓勵教職員工生依中央建議 劑次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種;宣導師生生病不上課 (班)。
學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