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7日
發文字號:北市客文字第1110151102號
附件:如說明一及三 (24077928_1110151102_1_ATTACH1.pdf、 24077928_1110151102_1_ATTACH2.pdf、24077928_1110151102_1_ATTACH3.pdf、 24077928_1110151102_1_ATTACH4.pdf、24077928_1110151102_1_ATTACH5.pdf)
主旨:函轉客家委員會為鼓勵各單位員工參與客語能力認證,建 請惠予參加112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之所屬同仁補休, 並轉知所轄(屬)各單位,請查照。
說明:
一、依客家委員會111年12月23日客會語字第1116701419號函 (如附件1至4)辦理。
二、重申本府同仁通過客語能力認證之相關獎勵措施,請依107 年4月19日府授客二字第10730183000號函辦理: (一)依「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獎 勵通過客語認證之全國公教人員,通過初級認證,嘉獎 1次、中級認證,嘉獎2次、中高級認證,記功1次。惟避 免重複敘獎,通過各級別認證者之敘獎僅以初次通過者 為限,另已通過較高等級者若再通過較低級別,不予敘 獎。 (二)參與客語能力認證者核予補休1日。
三、為加強客語推廣,鼓勵市民踴躍報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 提升客語能力,本市依「獎勵通過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 畫,獎勵設籍本市、通過各級客語能力認證,且取得合格 證書之民眾(詳如附件5): (一)初級:每名核發新臺幣(下同)1,000元。 (二)中級:每名核發2,000元。 (三)中高級:每名核發3,000元。 (四)高級:每名核發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