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3日
發文字號:府授人考字第1110150627號
附件:行政院函(含附件)影本1份 (24029226_1110150627_1_ATTACH1.pdf、 24029226_1110150627_1_ATTACH2.pdf、24029226_1110150627_1_ATTACH3.pdf、 24029226_1110150627_1_ATTACH4.pdf、24029226_1110150627_1_ATTACH5.pdf)
主旨:有關「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 實施辦法」業經行政院於111年12月21日以院授人培字第 11130300691號令訂定發布,並自112年1月1日施行一案, 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111年12月21日院授人培字第11130300693號函辦 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