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名額: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綜合行政職系幹事(兼代理事務組長業務)(預估112年1月中旬出缺),正取1名,擇優候補2名(候補期限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達錄取標準者得從缺)。
三、工作地點: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29號。(本校網站:https://www.esut.tp.edu.tw/)
四、工作項目:辦理本校管理及工友管理、校園安全、校園設備及物品採購、管理與修繕、營建工程、校園美化綠化、車輛管理等。
五、報名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無公務人員陞遷法、公務員懲戒法不得陞任情事;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 項、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之規定。
(三)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負責盡職、且能配合業務加班者,須配合學校作工作及職務輪調。
(四)熟悉學校、政府採購法、臺北市新公文系統及電子核銷系統、庶務管理經驗及具採購證照(或採購實務經驗)尤佳。
(五)具身心障礙資格者尤佳。
六、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應注意事項:請於112年1月3日(星期二)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請更新履歷資料及完成授權同意本機關調閱完整履歷),並將下列文件(一~五)依序以A4規格掃描合併為單一個PDF檔後上傳,檔名註明「應徵幹事OOO(姓名)」,為利資格審查,請務必上傳PDF檔資料。
(二)並請填寫本校報名表及甄選自傳(如附件第2至4頁),如有上傳問題再請將相關附件資料email至chenwen9105@esut.tp.edu.tw,完成後請於上班時間以電話與本校承辦人陳主任聯繫確認(電話:02-23110395#860)
七、報名資料:(A4規格掃描合併為單一個PDF檔後上傳)。
(一)請自行下載並填寫甄選報名表(貼妥最近3個月內正面半身照片)、簡要自傳(可自行調整表格欄高,最多2頁)、身分證影本粘貼頁、切結書、個人資料直接蒐集同意書。
(二)最高學歷證書。
(三)公務人員考試(升官等訓練)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無則免附)、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一次派令。
(四)除上開資料外會影響判斷應徵者資格之其它文件(無則免附)。
(五)其他(如採購專業人員及格證書、通過全民英檢測驗證書、身心障礙手冊等,無則免附)。
八、甄選方式:初選(資格審查)及複試(口試)。
(一)初選(資格審查):應考人資格及經歷合於本校需求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複試;未符合者恕不退件,亦不通知。
(二)複試(口試):依儀態、才識、職能等,每人10~20分鐘。
九、錄取人員俟商調暨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附則:
(一)所繳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如有不實,除取消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二)本校如於3個月內另有相同職務出缺,得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或由本校隨時公告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