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0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人字第1110150401號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學年度(第2學期)徵聘 商借教師辦理科學教育、實驗教育或私立學校輔導管理相 關業務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2月20日臺教國署高字 第1110175811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 務,擬於111學年度(第2學期)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教師至該署支援。
三、請貴校轉知所屬教師相關訊息,工作內容及資格,詳參國 教署函,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1年12月23日(星期五)前將 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2329@mail.k12ea. 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私校科商借教師」,該 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