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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臺北市政府修正「臺北市公園場地申請使用須知」發布令、臺北市公園場地申請使用須知及本府公報各1份。
說明:
一、本案業經本府111年12月5日府工公字第1113062108號令發布,自111年12月20日生效,並已刊登本府111年12月6日第232期公報。
二、本案業已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系統流水號為1110602J0007,提請法務局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學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