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中山區公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7日
發文字號:北市中民字第1113043940號
附件:第10屆立法委員臺北市第3選舉區缺額補選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1份 (23810261_1113043940_1_ATTACH1.pdf)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選舉委員會第10屆立法委員臺北市第3選舉區缺 額補選工作程序表辦理。
二、旨揭選舉定於112年1月8日(星期日)舉行,依公職人員選 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 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本次選 舉,需借重貴單位同仁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爰請 轉知所屬同仁,俾利本所完成選務工作。
三、如欲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者,請填寫附件「投開票 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相關資料如身分證字號、戶籍 地址、鄰別等,務必填寫完整,經首長、單位主管及人事 主管核章同意參加後,於111年12月9日前逕送或傳真(02- 25095618)本所民政課彙辦。
四、另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參加工作人員講習、點領選舉票或布置投票所等工作時,建請核予公假,以利選舉 工作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