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北市松民字第1113020554號
附件:資料卡-第10屆立法委員臺北市第3選舉區缺額補選、資料卡-第10屆立法委員臺 北市第3選舉區缺額補選 (23682255_1113020554_1_ATTACH1.pdf、 23682255_1113020554_1_ATTACH2.odt)
主旨:為辦理「第10屆立法委員臺北市第3選舉區缺額補選」, 敬請貴機關學校協助宣導及推薦所屬踴躍參與擔任本區投 開票所工作人員,至紉公誼,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選舉委員會第10屆立法委員臺北市第3選舉區缺 額補選工作程序表辦理。
二、旨揭投票日定於112年1月8日(星期日),依公職人員選舉 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 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本次選舉亟 需借重貴屬同仁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爰請全力協 助宣導並轉知所屬同仁,俾利本所完成選務工作。
三、貴屬同仁欲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者,請填寫附件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相關資料如身分證字 號、戶籍地址里、鄰等,務須填寫完整,經首長、單位主管及人事主管核章同意參加後,於111年12月2日前逕送或 傳真(02-27630990)本所民政課彙辦。
四、本所網站首頁(https://ssdo.gov.taipei/)「選務專區」 亦放置「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電子檔案,請視 需要點選下載使用。
五、貴機關、學校協助本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遴薦,本所 敬表謝忱;另凡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參加工作人 員講習、點領選舉票或布置投票所等工作時,建請核予公 假,以利選舉工作遂行。
六、隨文檢附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