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09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評選表揚活動暨教育部師鐸獎初審實施計畫(含填寫說明及相關表件)暨評選作業注意事項,請老師們參考。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1月7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193214號函及 本局108年12月23日臺北市109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評選表 揚活動籌備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本市109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評選類別包含專任教師類(計6 類)、導師類、學校行政類及校長類,其中校長類另案辦 理,不在本次各校推薦類別之內。
三、旨揭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一)本市特殊優良教師(專任教師類、導師類及學校行政類)
1、資料薦送時間:109年3月11日(星期三)至3月13日(星 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
2、資料薦送地點: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3、推薦方式:得由各校(園)學生、家長、教師連署、 校(園)長推薦及教師自我推薦後經過相關行政會議 審查通過提出;或由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經該機關 首長核章後推薦。
4、推薦名額:60班(含)以上之學校或幼兒園至多推薦3 名;不足60班至多推薦2名。另附設高中職進修學校、 夜間部或附設幼兒園得分別酌增1名,校長類推薦人數 不佔學校名額。
5、審查時間:
(1)第1階段:書面審查,辦理時間為109年4月18日(星 期六)。
(2)第2階段:面談,辦理時間為109年4月19日(星期 日)。
6、繳交資料:
(1)書面資料:薦送表及師鐸獎推薦表各一式6份。
(2)電子資料:光碟(或隨身碟)內含上開表件WORD檔和 PDF檔以及佐證資料PDF檔(限10筆,每筆大小不超 過25MB,檔名需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7、獲獎名單公告日期:
(1)優良教師:109年4月18日(星期六)。
(2)特殊優良教師:109年4月19日(星期日)。
(二)教育部師鐸獎初審:曾獲本市特殊優良教師,惟未獲推 薦至教育部參加師鐸獎者,於109年3月11日(星期三)至3 月13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前,由各校承辦人員或薦送教師親送師鐸獎推薦表一式6份及佐證資料電子檔 光碟(或隨身碟)至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四、各校完成送件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件或抽換; 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五、案內實施計畫暨相關表件請至本市特殊優良教師承辦學校 網站(www.mcvs.tp.edu.tw)下載;送件相關事宜請洽臺北 市立木柵高工教務處設備組許佑任老師,聯絡電話02- 22300506轉204。
研發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