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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李伊真 - 公告 | 2022-11-17 | 人氣:960

【公告】111學年在校生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說明

一、申請資格:在普通班學習及生活適應嚴重困難之學生,經一學期以上之轉介前介入輔導(輔導室個輔、團輔、快樂學習營或攜手激勵班  等)後,評估符合轉介特殊教育鑑定及安置者。

二、校內申請時間:111年11月28日(一)~12月14日(三)。

三、申請方式(以下兩點皆需完成才算報名成功)

1.由家長或導師向輔導室提出申請。

2.家長填妥資料並繳交【臺北市111學年度國民小學身心障礙在校學生鑑定及安置申請表暨家長同意書】 (如附件,務必具有父母雙方簽)。

四、申請地點:輔導室。

五、鑑定需檢附資料:

(一)級任導師轉介資料(特殊需求學生轉介表)。

(二)六個月內區域級以上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如無則免附)。

(三)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如無則免附)。

(四)學生轉介前介入輔導及成效評估資料。(補救教學課程中相關輔導紀錄或專、兼任輔導老師相關輔導紀錄)。

(五)聽障學生另須檢附六個月內區域級以上醫院評估聽力圖或聽資中心聽能評估報告。

(六)視障學生另須檢附六個月內區域級以上醫院視力診斷證明或視資中心視功能評估報告。

(七)身體病弱學生另須檢附出缺席證明及可佐證其身體病弱,需長期療養且影響學習活動之診斷證明。

(八)自閉症學生須出具相關診斷證明並檢附自閉症兒童行為檢核表或高功能自閉症/亞斯柏格症兒童行為檢核表(國小兒童用)。

      以上鑑定檢附資料(一)~(八),將視家長、導師提出之申請說明初估鑑定類別,進一步與家長、導師、輔導組及專兼輔老師確認填寫或繳交資料。

 

***上述內容若有疑義,或導師想進一步了解身障學生在校生鑑定事宜,歡迎參加***

111學年度在校生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說明-【校內老師場次

時間:11月23日(三)12:50-13:20

地點:教學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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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工作計畫05)臺北市111學年度國民小學身心障礙在校學生鑑定及安置申請表暨家長同意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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