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7日
發文字號:府授人任字第1110144116號
主旨:為利公職人員得以閩南語及客語之誓詞辦理宣誓就職,內 政部業將公職人員宣誓誓詞之閩南語及客語宣讀參考版上 網,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11年11月3日台內民字第1110224025號函辦 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查宣誓條例第1條及第3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職 人員就職時應依宣誓條例辦理宣誓,宣誓之誓詞並於第6條 定有明文。
三、有關公職人員宣誓誓詞之閩南語及客語宣讀參考版,業公 開於內政部網站-主題服務-民政服務專區-便民服務- 下載專區之「公職人員宣誓誓詞宣讀參考版(原住民語、 客語、閩南語)」資料夾項下(https://www.moi.gov.tw /cl.aspx?n=13053),如有使用需求,請自行上網下載參 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