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檢送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1年10月28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49423號函辦 理。
二、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月24日公布11月7日起放寬之 防疫政策,本次調整學生宿舍防疫措施說明如下:
(一)自11月7日起,各級學校、幼兒園教職員工及學生因同住 家人確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免居家隔離,無論是否完 成疫苗追加劑均採「0+7自主防疫」,自主防疫期間,如 有症狀,不到校(班)上課、上班;自主防疫期間,如 無症狀,須每2日提供1次快篩陰性結果,可到校(班) 上課、上班。
(二)自11月7日起,學校得視場域性質及防疫需求,自行決定 體溫量測等健康監測方式。
三、請持續落實宿舍環境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如:配戴口 罩、手部清潔消毒、公共空間及常接觸表面之清潔消毒、 注意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相關事宜),並注意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學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