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8日
發文字號:府授人考字第1110142947號
說明:
一、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11年10月26日中選人字第111375035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查111年11月26日(星期六)為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 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之投票日,依規定該日本市各機關學 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放假1日,惟警政、消防、衛生、 大眾運輸等業務性質特殊機關,為因應為民服務需要採輪 班輪休制者,是日仍應兼顧業務所需及投票權之行使;至 本市各民間企業是日相關事宜,由本府勞動局另行酌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