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檢送「111年度臺北市各級學校環境教育推廣人員 專修研習班」實施計畫1份,歡迎老師踴躍參加。
說明:
一、依環境教育法、學校人員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時數認 定原則暨教育部111年10月3日臺教資(六)字第1110096955 號函辦理。
二、研習對象及人數
(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各校指派未參訓之環境教育推 廣人員(本市尚無或僅有1名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學校為 優先),錄取30人參訓。
(二)本市轄內大專院校:提供外加5名名額。
三、研習日期:111年11月21、22、23、28日。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月14日(星期一)止。
五、研習地點:11月23日於本市永建國小,其餘3日均於本中心,交通方式詳見實施計畫。
六、報名方式
(一)本市所屬公私立各級學校人員,請於報名截止日前逕行 登入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https://insc.tp.edu.tw) 報名,並經行政程序核准後,由學校研習承辦人於報名 截止日前完成薦派報名。
(二)本市轄內大專院校人員,請向承辦人索取報名表單,於 完成校內核章後,將報名表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辦理報 名作業。
(三)本研習恕不接受現場報名。
七、注意事項
(一)參加110年之研習因缺課而未取得證書之學員,請向本中 心承辦人聯繫相關補課事宜,不必再次報名本研習。
(二)為落實新型冠狀病毒防疫,研習期間請全程佩戴口罩。 若有發燒、呼吸道症狀(咳嗽、喉嚨痛、打噴嚏)、腹 瀉、嗅味覺異常等情形,或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 主健康管理及加強自主健康管理等人員,請勿到訓並主動聯繫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