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9月23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110127000號函辦理。
二、基金會為鼓勵身處逆境中卻仍具奮發向上、孝行表現等行 為之學生;或是具有特殊才能而出類拔萃者,特設立本獎 助學金,以彰顯社會對學生優良品德及特殊才能之重視, 進而對社會風氣產生良善影響。
三、請貴校協助推薦1名學生申請,並於111年10月31日(星期 一)前將申請應備文件正本一式2份郵寄至基金會,獲獎學 生將獲頒獎助學金新臺幣10萬元及獎座1座。
四、檢附本獎助學金申請辦法及相關報名表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