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辦理111年臺北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獎勵教師獎金發給事宜一案,請將校內教師推薦表於111年9月27日(星期二)前送本校人事室彙整,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獎勵教師獎金發給要點辦理。
二、為精進校(園)長領導力、提升校(園)長獎勵教師之權責,並鼓勵現場優秀辛勞之教師,以建構積極專業、正向之學校文化,精進教學品質及提升學生學習成效,特訂定旨揭要點。
三、請自薦教師、學校教師會、學校家長會如有推薦,請填寫校內教師推薦表於111年9月27日前送人事室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