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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8月1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07725號函辦理。 二、近期東南亞國家(如柬埔寨等)犯罪集團主打以簡單的工作、不需要經驗、包吃包住、待遇優渥等誘因詐騙我國青年赴當地短期打工,入境後限制其人身自由、侵害人權等行徑,加以當地環境複雜、公權力執法不彰或位處邊境等因素,大幅影響救援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