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自主健康管理對象應遵守及注意事項」
說明:
一、依本府111年8月3日府授衛疾字第1110131261號函辦理。
二、旨揭「自主健康管理對象應遵守及注意事項」自111年8月2 日停止適用,惟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5月7日發 布之確診個案解隔條件,確診者於解除隔離後免快篩仍應 進行7日自主健康管理。
三、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免快篩即可正常到校上班上課及「參 與課後跨班性活動」,惟應落實以下防疫規範:除用餐飲 水外均應全程配戴口罩(用餐應用防疫隔板),課程(含跨班 課程)應固定座位,並維持良好社交距離並加強環境清 消。
四、檢送衛生福利部原函、公告及注意事項各1份。
學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