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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轉財團法人翔谷慈善基金會「111學年度清寒獎助學金 申請辦法」一案,請貴校轉知符合資格學生依限申請,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7月28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110096059號函及財團法人翔谷慈善基金會111年7月20 日翔谷基金會字第1110720002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及申請辦法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