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推動新住民子女教育適性揚才計畫(110-112年)辦 理。
二、有關111學年度第一學期個案申請通譯到校服務(含新增及 原服務個案),請各校依照本市國民中小學通譯到校服務作 業流程,視需求填寫申請表,並於111年8月12日(星期五) 前,將核章後申請表及相關資料逕送至本局各學層承辦人 (國小請送國小教育科、國中請送中等教育科),以利進行 審查事宜。
三、本局於審查後送交通譯服務廠商進行媒合,俟確定人員後 通知學校,並派員到校服務,倘於通譯人員未到校服務前 或相關語言無通譯人員,請學校規畫其他輔助措施。
四、學生若有臨時請假情況,請學校相關人員務必盡速聯絡通 譯人員及通譯服務廠商簡淑娟小姐(電話:2504-8088轉分機 22),俾利資源充分運用。
五、本案國中及國小承辦人國教科邱琬珍老師。電話:1999分機6380;電子 信箱:edu_pe.25@mail.taipei.gov.tw。
六、檢附本市國民中小學通譯到校服務作業流程、本市國民中 小學新住民學生通譯人員服務申請表及本市國民中小學新住民學生通譯到校服務作業說明各1份。